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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30 点击数:825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合建质安监[2015]42号
 
各监督科,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近期,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认真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切实好转,根据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开展“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行动综合督查的通知》(皖安办[2015]58号)文件和市建委领导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工作时间和范围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自2015年11月23日至12月31日;
    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全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集中整治工作重点
    1、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在岗履职情况;
    2、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含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和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持证上岗情况;
    4、企业安全责任、安全检查、安全验收等制度落实和对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5、现场安全防护专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杜绝下列情形:
    (1)施工现场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边长大于500MM的洞口,未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钢筋网(钢筋直径不小于6MM,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0MM);
    (3)外脚手架无安全平网加强层或住宅工程用悬挑脚手架搭设起始高度超高2层顶(3层楼面);
    (4)悬挑式钢平台悬挑钢梁未设两道独立的钢丝绳与结构拉结或无方案、未验收合格擅自使用;
    (5)施工现场外电无防护,临时用电未采用TN-S系统,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 ;
    (6)脚手架防护高度未超出作业面1-1.5米;
    (7)室内电梯安装前,土建施工单位、电梯安装等单位未办理安全交接手续;
    (8)对高大模板、深基坑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要求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批和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验收;
    (9)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未经检测、验收合格擅自使用。
      三、集中整治工作要求
    (一)层层发动,宣传到位
    1、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并层层传达到每个工地、每个分包单位。
    2、各工地要结合专项整治和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参与的“守纪律、反违章” 专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召开全站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根据网格化工作分工,将集中整治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个监督人员。
    (二)提高认识,检查到位
    1、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企业安全集中整治隐患台账,检查发现的隐患应书面通知工地,并督促整改。2015年11月26前,各工地应将隐患排查情况报我站各监督科室。
    2、各监督科长全面负责本科室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做到每周有计划、有小结,要在年底前对监督工地全面检查一遍,做到全覆盖。站领导根据分工,对各科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严管重罚,处罚到位
    1、站各监督科要在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中,不走过场,严字当头,加大督办和处罚力度,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零容忍,严格实行“四个一律”:凡是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律要限期整改;凡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凡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拒不整改、拒不停工的,一律挂黄牌处理;凡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安全管理能力的企业,本地企业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一律限制在肥承接新工程。
    2、对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落实,整治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根据有关规定顶格处理。
    3、监督人员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要求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等行政处分。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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