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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和市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8 点击数:1008
 

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和市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

合建质安〔20164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建管)局、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意识,全面提升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合政【2015207号)精神,现就全市房屋和市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市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全过程,压实责任促进安全工作落实,切实做到铸安行动覆盖所有参与建筑施工各方责任主体,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着力增强依法治安能力、科技治安能力、从严从实治安能力,推进安全三基建设,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追究,强化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局面,。不断推进企业做到五落实五到位(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坚决打好打非治违阻击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开展打击。重点打击:

    1、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履职,人员无证、假证上岗;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使用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达标;施工现场使用未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纸,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

    2、建筑起重机未按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设备安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到岗擅自进行设备安拆、顶升加节、附着等作业;设备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假证上岗。

    3、脚手架(卸料平台)、支模架、深基坑、高切坡未按规定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的深基坑、高切坡、悬挑脚手架、爬架( 整体提升架),高大支模架,不按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擅自施工;施工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场作业时不按审批的施工方案和规范标准施工;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检查验收不到位。

    4、未按规定编制、审批施工用电施工方案,现场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漏电保护系统、施工用电线路的配置与敷设、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配备与设置不按方案和规范标准实施。

    5、通道、临边、井道的安全防护不到位。楼梯口、电梯井口、楼面预留洞口竖向、水平防护不到位;阳台、楼面、屋面、楼梯跑道的临边防护不到位,人货通道、施工电梯及施工物料提升设备进料口、施工现场加工棚和操作棚的防护不到位。

    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企业和项目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落实,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设备、配备不到位,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不到位、人员无证上岗。

    (三)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坚决打好专项整治歼灭战,坚持综合施策、重在治本,依法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及拆卸等五类危大工程的专项整治,同时结合季节变化和社会要求,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有效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四)全面深化隐患排查。坚决打好隐患排查围剿战,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常态机制,在各建筑企业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专家会诊等方式,进行全方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整治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对隐患排查、监控、治理、验收全过程实行签字确认、存档备查,确保隐患整治经得起时间检验和实践检验。

    (五)强化依法治安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安。规范运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始终坚持十条红线,严罚重管,持续保持建筑质量安全工作的高压态势,保持思想不松懈、管理不缺位,处罚不手软。

    (六)提升科技治安能力。加强互联网+行业领域监控系统应用监管,全面推进质量安全信用记录,通过示范带动、标准引领,引导企业推进机械化换人、工具化减人,不断加强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不断提升科技治安能力。

    (七)增强从严从实治安能力。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和执法监督,切实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八)扎实推进三基建设。广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活动,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基层建设(施工企业和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基础建设(建筑安全制度、安全管理)、基本能力(监管人员、从业人员)等三基建设,从而建强基层、夯实基础、提升基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在市城乡建委领导下,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各且(市)区及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制,负责建筑铸安行动计划制定,工作要点细化,统一组织协调。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统一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建筑铸安行动。各建筑施工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深入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持续开展铸安行动宣传,运用各类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引导广大建筑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和支持铸安行动。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开展铸安行动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对典型案例和严重非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要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安全隐患,促进建筑铸安行动深入开展。

    (三)统筹协调推进,务求取得实效。各建筑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做到真正深下去、严起来,把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与日常安全工作等相结合,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结合,注重统筹,标本兼治,加强协调,务求实效。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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