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五一”和汛期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五一”和汛期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3 点击数:854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五一和汛期建设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

合建质安〔201624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建管)局、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加强五一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合安办〔201623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6714号)及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安委会办的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组织贯彻。

一、要强化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今年主汛期对我市建筑工程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抓早、抓细、抓实。同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收集、发布预警通知,督促辖区工程提早应对。要加强值守,发现险情立即反应并及时上报。

二、要强化督查,各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汛期全面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各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要对作业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特别是有深基坑、围墙(挡)的区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生产。对难以确保安全的临时设施,要及时拆除。要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和脚手架等支撑设施的管理,遇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要停止室外高空作业,杜绝事故的发生。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完善汛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对一线人员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

四、五一期间,在建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强化节日值班制度落实,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巡查。

附:

1.关于加强“五一”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doc

2.《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6〕714号)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29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