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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汛期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3 点击数:1429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汛期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合建质安〔201628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建管)局、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有关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

  近日,福建泰宁山体滑坡,造成1座办公楼被冲垮、1座项目工地住宿工棚被埋压。中央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当地尽力施救,进一步做好各类灾害隐患排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受厄尔尼诺事件持续影响,今年我市防汛压力极大,主汛期极有可能对我市建筑工程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市领导指示,按照省市安委办及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城乡建委决定,自即日起至9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包括轨道交通工程)汛期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迅速、全面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汛期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并治理汛期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三、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作业现场及办公、宿舍区域可在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工程、使用砖石砌筑围墙的项目和深基坑工程,尤其是涉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老城区、闹市区等深基坑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各建设主体单位要严格执行《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和《合肥市深基坑工程技术管理导则》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确保基坑周边重要设施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根据监测发展状况组织专家进行基坑安全性评估,必要时采取基坑加固措施。监理单位认真审查雨季基坑施工方案并监督落实。施工单位严格按方案施工并做好应急准备。监测单位应加大监测频率并及时反馈监测数据。

  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及时掌握基坑工程变化情况,加强雨季值守。暴雨前后,基坑工程应停止作业,重点对基坑临边防护,坑边荷载堆放情况,基坑排水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严禁作业人员宿舍工棚搭设在基坑边缘,应急抢险通道应畅通,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二)工地围墙和工地生活区域

  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建筑工地围墙、工地生活区域的隐患排查。

  围墙要使用轻质材料,周围要留有良好的排水沟,对砖质围墙的,要留好安全距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安全距离范围内严禁堆放建筑材料,同时要安排专人在雨前、雨中和雨后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险情,必须立即进行加固或拆除,防止围墙倒塌伤人。

  工地生活区域应布置应避开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区域。要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居住区域安全防范措施。对建筑工人居住区域的排水沟要进行重点督查,要经常组织垃圾清理,保证流水畅通。

  四、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是各项目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等单位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各责任主体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处理。要梳理完善汛期值班表和应急预案,确保值守抢险人员能够及时到位,强化雨季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全面落实雨前到位,雨中值守、主动抢险、及时报告的值守要求;健全应急机构和队伍,保持通讯畅通,备全备足抢险设备、物资材料,确保必要时拉得出,打得赢

  2.加强行业监督。各级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要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重心前移,注重实效;对辖区内的深基坑工程、工地围墙(挡)和办公、宿舍等区域可能存在地质灾害危险的项目一个不漏地开展全面梳理排查,对排查出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隐患排除前,不得继续施工或使用。对遇有技术条件较为复杂的深基坑工程,要责成建设单位组织专项的专家论证,对基坑安全性进行详细论证,确保支护有效、基坑安全。此外,汛期内还要加大巡查频次,对重点项目要定人、定岗、定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且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收集、发布预警通知,督促辖区工程提早应对。要加强值守,发现险情立即反应并及时上报。

  3.强化属地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充分认识今年主汛期对我市建筑工程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抓早、抓细、抓实。相关负责人员要带队督查,把压力落实到一线、转移到项目,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工程监督机构上报的重点项目要包保督办,确保顺利完成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城乡建委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专项行动不落实的,予以严肃处理。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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