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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完善在建工程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资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4 点击数:1146

关于补充完善在建工程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资料的通知

合建监管〔2014〕35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关于做好在建工程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资料建立工作的通知》(合建监管〔2012〕10号)文件进行补充完善,增加以下内容:
    一、建设单位在建工程市场行为资料增加: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
    2、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所有工程款的支付凭证;
    3、建设单位支付给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的支付凭证。
    二、施工单位在建工程市场行为资料增加:
    1、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书;
    2、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施工单位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等证明;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的工程款支付凭证;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支付凭证;
    4、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大中型施工机械的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汇款证明等材料。
    三、监理单位在建工程市场行为资料增加:
    1、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总监的授权书;
    2、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监理单位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等证明;
    3、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监理费支付凭证。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市场行为资料在施工现场存档,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场所。
    特此通知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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