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转发市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合肥市第十二个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市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合肥市第十二个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4 点击数:1039
 

转发市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合肥市第十二个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合建质安〔201513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建管)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及施工等单位:

    现把市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合肥市第十二个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合安办〔2015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要及时排除,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同时上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于因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将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内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上报委质安处。电子邮箱:zlaqc508@126.com

  附件:

   附件:关于深入开展合肥市第十二个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合安办[2015]10号).doc

附表:

附表1、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xls

附表2、合肥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进度月报表.xls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20

关于深入开展合肥市第十二个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

合安办〔2015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我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十二个“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市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工作目标

(一)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在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三)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四)落实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

(五)深入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三、任务分工

(一)生产经营单位:

1、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单位、部门、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定期组织排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一般事故隐患的,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根据事故隐患不同级别,制定并实施相应治理方案,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4、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报表。

(二)各级政府: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的,有权向安监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处理;

3、深化涉氨制冷企业、粉尘防爆和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实施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综合治理。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及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经汇总后报送上一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5、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月建月销”动态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每月督促整治3家事故隐患,并接受社会监督,每月对督办的隐患进行一次清理,对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上报销案,对新增的隐患及时进行上报。

6、统筹、协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部门:

1、依据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管;

2、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3、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4、分析、总结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好的经验做法。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格目标考核。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认识,高度重视,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切实加强领导。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建立档案,督促事故隐患单位按照措施、资金、人员、时间、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前的安全防范措施。各级政府要将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对未完成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未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报表的,应定期考核,并给予相应扣分处理。

2、深入排查,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以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体系为目标,周密制定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和相应的工作措施,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凡是事故隐患排查不彻底或上报不实、漏报,甚至隐瞒不报的,被群众举报或安全监察执法发现,经核查确定为重大隐患的,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对瞒报、漏报重大隐患或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将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3、总结经验,加强信息报送。要认真总结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经验,学习先进做法,不断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要及时将工作进度、发现的问题和整治措施书面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每月25日前及时报送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附表1-3),实现隐患信息统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45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本级督查的基础上,对所有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结果(附表3)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410日前,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认定;对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进行立项、登记、建档,并由市政府挂牌督办一批,其余的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挂牌督办。

附件:

1、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

3、合肥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进度月报表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3月6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